一、【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】【凌铮律师团队】认为,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:于2024年4月30日前买入,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。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,如有变动,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。
二、特别提醒: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。受损股民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。此前,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内控被否,投资者损失惨重。
三、002610爱康涉嫌违法违规始末:2024年6月4日晚,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《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内容:“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邹承慧、田野: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“公司是否有ST风险”提问时,直接回复“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”,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,相关回复不准确、不完整。公司不久后却被ST,且连收22个跌停板,严重误导投资者被警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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